在中国传统艺术中,书法与文学的关系十分密切。张怀瓘《书断》云:“文章之为用,必假乎书,书之为征,期合乎道。故能发挥文者,莫近乎书。”书法作为“发挥文者”的艺术形式,始终与文字内容相生相伴,形成了“文墨一体”的深厚传统。然而,当代的一些书法创作者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这一传统。随着书法被纳入美术学领域,其作品性被局限于点画、线条、章法等技法层面,对文字内容在作品整体构成中的作用重视不足。部分展览作品中,文辞内容错讹频现。一些创作者以“书法主要体现笔墨变化,与文字内容关系不大”为托词,导致书法作品的内容意味严重缺失。事实上,书法作品的文字内容也是书法意境美的构成之一。虽然文字内容不能直接表现作品点画、结构等要素,但是好的内容可以给书家带来更多书写灵感。这种灵感是超脱于技术之外的,尤为珍贵。此外,好的文辞也可以给观众一些心理上的暗示,以便理解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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