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《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》,推动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。
决议提出,各级政府要树立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也是政绩的理念,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。要推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、乡村振兴等协同互进,实现在保护中发展、在发展中保护。各级监委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,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监督,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。各地要将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,推进古厝古建筑的普查甄别、认定公布、登记造册等,分类制定修缮导则和技术规程,加强数字化建设,推动全省资源开放共享。
决议鼓励积极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现实价值和可持续发展途径,鼓励发展文化创意、观光研学、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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